欢迎光临潮州市审计局!

   
 
 
  审计职称考试
  考试成绩查询
  资料下载
  审计程序
  审计复议
  审计听证
  属下机构邮箱

 
 

审计复议程序

                          

项目
实施环节
法定期限
备注



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审计复议规定第5条
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 审计复议规定第15条
复议申请需转送有关机关时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18条
复议申请发送被申请人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 审计复议规定第19条
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辩 自收到发送的复议申请10日内 同上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审计复议规定第24条
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之日起15日内(2)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3)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审计复议规定第28条

 

 

 

 

 
 
潮州市审计局 主办 © 版权所有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市政府二楼 邮编:521011
电话:0768-2283691 传真:0768-2352461 email:gdczsj@126.com
 粤icp备0512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