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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

                          

项目
实施环节
法定期限
备注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自实施审计3天前 审计准则20条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 实施审计结束后60天 审计准则32条
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天内 审计准则31条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拟作出审计处罚告知书 作出审计决定3天前 行政处罚法第31条
被审计单位对拟作出的审计处罚提出陈述申辩 自收到审计处罚告知书3天内 同上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听证告知书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听证告知书3天内提出是否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42条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听证会通知书 举行审计听证会7日前 行政处罚法第42条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天内 审计准则42条
审计决定发生效力 自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生效 同上
被审计单位缴纳罚款 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天内 行政处罚法第46条
被审计单位上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  
审计机关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审计准则42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审办法[2001]16号

 

   审计处罚的其它规定: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审计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2、下列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①对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时;②对违反国家规定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现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时;③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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